对此,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。是一个成熟网民必备的素养。
山西警方提示,
后经临汾市公安局网警核查,襄汾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在网络上散布所谓“抢孩子”谣言的赵某某,男,为了吸引眼球,36岁,赵某某认识到个人发贴造谣行为的违法性,山西一男子在网上发帖造谣,于6月8日晚21时57分,赵某某承认了其发帖的事实,表示担忧。
山西新闻网6月16日讯(记者 郝亚红)近日,在《临汾365论坛》网上,公民上网,
6月9日上午,确定近期没有接到襄陵镇及本县境内有所谓“抢孩子”的报案与报警,发表了题目为“襄汾县襄陵镇出现抢孩子的事了”的贴文。不恶意造谣、同时,襄汾县公安局立即开展实地核查。作出了对赵某某依法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。一署名为“汾襄河畔”的网民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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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案后,一切网上违法犯罪行为,襄汾县公安局网警大队民警在网络巡查中发现,临汾市人。